《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8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日前,四川省红十字会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
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对1996年出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的一次重大修订,其颁布实施对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条例》按照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行了调整,是《民法典》颁布实施背景下我省红十字会法治建设新成就。《条例》是对“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落实,是对全省红十字系统改革成果的巩固和转化。
认真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
《条例》共包含7章52条,主要从组织、职责、财产与监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类阐述。
1.组织结构。《条例》对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他组织积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接受同意其建立的红十字会指导。
2.法定职责。《条例》明确红十字会的职责,包括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公共场所应急救护培训机制在内的“三救”工作;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列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常态化应急救护培训机制,建立人道救助机制,搭建人道救助平台;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建设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支持学校红十字组织建设等,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3.财产与监管。《条例》对财产收入管理和规范使用进行了新的规定,明确了包括“对于无法确定捐赠物资价值的,由红十字会出具接收函”“捐赠人义务”“红十字会可以制定捐赠目录”“红十字会不得接受捐赠的类型”“对食品、药品以及古董、字画等特殊捐赠物的接受、处置规定”等规定。
4.保障措施。《条例》对如何确保红十字会各项工作能够落地落实提供了保障,明确了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所属范围内协助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地方精神文明创建部门应当将红十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评体系”“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中具有与火化证明同等效力”等规定。
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
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1.搞好学习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带动系统上下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要加强红十字专职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学习,不断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要有针对性地向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分类开展学习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学习普及。
2.开展宣传普法。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条例》主题宣传。要在“5•8”世界红十字日开展《条例》网络宣传学习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工作者、志愿者、会员参与《条例》网络答题知识竞赛活动。要把对《条例》的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
3.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完善制度规定作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进依法治会、依法兴会,保障《条例》贯彻施行的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提供人道服务,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依法治会。要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条例》尽快在本地区运用落地见效。
转载:博爱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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